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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燃气公司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会议

大兴区燃气公司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会议

 2011年4月11日上午,朝阳区和平街12区3号楼燃气管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该楼东侧5单元整体坍塌,毗邻的单元楼6家住户起火或被砖土掩埋,此次事故共造成6名群众遇难。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解决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4月13日上午,大兴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会议室召开燃气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刘景三、安监局副局长杨广生、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戴俊寿出席会议。区住建委、教委、商务委、旅游委、质监局、民防局、卫生局等主管领导,1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2个管委会主管领导以及区内液化石油气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北京市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对“4.11”和平街12区3号楼爆炸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区市政市容委安全科周浩科长传达了市、区相关会议及领导指示精神。
        随后,区市政市容委刘景三副主任结合《大兴区燃气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就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他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牵头组织对餐饮企业、工地食堂、宾馆、学校、医院、生活区等重点用户的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属地政府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燃气治理工作。
        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戴俊寿副处长结合区防火委《关于迅速开展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就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要按照要求完成“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并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对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专项培训。二是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灭火预案、专兼职消防力量,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具备可操作性。三是各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要细致检查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是否存在人员违章使用明火现象。同时,在检查中要注意细节,对于车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未戴“防火帽”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予以制止。四是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场所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并符合规定。液化石油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最后,区安监局杨广生副局长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指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属地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燃气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以燃气经营企业以及餐饮业、工地、食堂、宾馆、学校、医院、生活区等用气单位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治理工作,把握治理重点,认真查处、纠正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坚决查扣在充装、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发现的不合格燃气钢瓶等用具,扎实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要按照“部门专业指导,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分工负责,密切合作,迅速对辖区已建成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燃气行业治理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用户广泛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常识和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并参与监督,在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会上印发了《大兴区燃气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迅速开展液化石油气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安全使用液化气宣传手册。同时,区内各电视、报纸、网络、大屏幕也将滚动播出安全使用液化气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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